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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个举报帖子发完后,又在论坛骚扰黑我

查看数: 2526 | 评论数: 8 | 收藏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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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10-28 23:35

正文摘要:

https://125.confly.eu.org/thread-14255513-1-1.html  这个是帖子  上一个举报帖子发完后,版主你删除,现在重新发了个,又在论坛骚扰黑我     我QQ1626326779   这 ...

回复

chenzipengzxc   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13:39:46
chenzipengzxc 发表于 2018-10-29 12:56
管理分析的也是,我的问题在于当时太忙,没顾得上明确回复,如果回复了 也没出这个误会。
这里是一份 ...

@18317173190

点评

本人没有证据证明你骗了我什么东西。我自己保密措施没做好。我认栽。。。我也对。说你是骗子的事情。道歉了。。。但是。鉴于您的人品。我好心提醒下大家。谨慎接单。有错吗?违规了吗?   上海市上海市  发表于 2018-10-29 14:42
我认为你是睡着了。那就算了等了半个小时。我也就睡觉了。第二天再M你。也不回。你当我傻子。还是当别人傻子?   上海市上海市  发表于 2018-10-29 14:41
666 嘴巴真厉害。。都是你说的。。。当时我远程你处理的。方法全被你看去了。然后你弄了下。说不行。我以为我找错了。然后我用电脑重新找了些。确定是对的。然后我自己运行。一切OK。最后再M你。你就消失了。   上海市上海市  发表于 2018-10-29 14:41
chenzipengzxc   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13:35:59
yelaizuozuo 发表于 2018-10-29 11:10
你自己不注意技术保密,无论对方是否已解决,泄密责任在你,处理结果已给,再纠缠按7天、1月、永久处理

@18317173190   自己看清楚,到此为止 没有时间在你身上浪费精力。
yelaizuozuo   江苏省无锡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11:10:54
18317173190 发表于 2018-10-29 09:38
啥?我没说他是骗子啦。我只说有纠纷。对吧。留言大家谨慎接单。附聊天记录。不算违规吧?
处理:
1、贴子 https://125.confly.eu.org/thread-14255513-1-1.html 予以删除
2、本次对被举报方暂不处理,但被举报方不得就此事再予纠缠,否则按诽谤处理,第一次禁7天,第二次禁1月,第三次永禁

你自己不注意技术保密,无论对方是否已解决,泄密责任在你,处理结果已给,再纠缠按7天、1月、永久处理

点评

防不胜防啊。。。他装小白。。。我就没那么在意了。谁知道是个作者过来骗方法的。。。随便您。。封就封吧。。。心累了   上海市上海市  发表于 2018-10-29 11:12
xia先生   上海市上海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09:39:37
楼主造谣污蔑狡辩的本事太厉害了。我只是这样留言。。。违规吗?
xia先生   上海市上海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09:38:28

啥?我没说他是骗子啦。我只说有纠纷。对吧。留言大家谨慎接单。附聊天记录。不算违规吧?

点评

你自己不注意技术保密,无论对方是否已解决,泄密责任在你,处理结果已给,再纠缠按7天、1月、永久处理   江苏省无锡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-10-29 11:10
yelaizuozuo   江苏省无锡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09:02:25
yelaizuozuo 发表于 2018-10-29 08:59
查看聊天记录,被举报人找的不对,并没有实现举报方要求,举报人因时间晚下机后也没有继续联系对方
1、举 ...

@18317173190   
yelaizuozuo   江苏省无锡市 发表于 2018-10-29 08:59:54
查看聊天记录,被举报人找的不对,并没有实现举报方要求,举报人因时间晚下机后也没有继续联系对方
1、举报人未就是否解决,是否继续做下去联系对方,造成对方认为可能根据提供的思路已解决,导到出现纠纷,举报人负有一定责任
     接单方应对关键技术细节等进行保密,需要测试通过DEMO、以远程或加限制的测试版进行,接单方不慎泄露关键信息,导致对方不做的,责任由接单方承担
2、在上一个纠纷贴  https://125.confly.eu.org/thread-14255497-1-1.html 中已明确“没确切证据请勿随意评价对方是骗子,否则会按诽谤进行处理的。双方就此为止,不要再找事”,被举报方随后继续找事称其为骗子,虽以道歉形式不能掩盖其挑衅的本质

处理:
1、贴子 https://125.confly.eu.org/thread-14255513-1-1.html 予以删除
2、本次对被举报方暂不处理,但被举报方不得就此事再予纠缠,否则按诽谤处理,第一次禁7天,第二次禁1月,第三次永禁

QQ截图20181029083934.png (25.86 KB, 下载次数: 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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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截图20181029084550.png

点评

@18317173190   江苏省无锡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-10-29 0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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